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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机器设备设备维修审批表苏州房改房的维修知识宣传
日期:2024年04月14日    来源:网络

  k8凯发房改房维修资金的使用要符合三个条件:①必须是房改售房交存过维修资金的房屋;②必须用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③按照现有做法,目前我市市区房改房维修资金仍遵循“动息不动本”的使用原则,因此单位申请使用的额度应控制在该单位维修资金结存利息的额度以内。

  按照现有做法:首先,房改房业主向原房改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原房改单位审核同意并组织维修,支付维修款项。维修事项结束后,再由房改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出动用维修资金利息申请,在住建局审核同意后,将维修资金支付给原房改单位。

  如果原房改单位改制时,维修资金已从改制资产中剥离,这部分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应由接管剥离资产的部门办理;如果改制时维修资金未从改制资产中剥离,这部分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应由改制后的单位办理。

  按照现有做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应提供:①《单位申请使用房改房维修资金利息审批表》(一式三份)、②施工合同及维修项目工程决算单(审原件留复印件)③施工企业收取维修款项的(审原件留复印件)。

  使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除上述①、③材料外,还要提供:①申请单位与维修企业签订的规范维修合同、②经申请单位确认的决算报告、③房改房产权人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的维修申请和维修受益者代表签字盖章的验收材料、④实施维修项目工程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⑤维修项目的保修责任书。

  原房改单位已改制,维修资金未从改制资产中剥离的,还需提供单位改制时维修资金未剥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照现有做法,3000元以下使用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3000元以上的,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每年年末一次将利息分别计入每一单位账户。其中:存期不满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满1年的按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为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是个大商品,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它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业主对住房的套内装修、维护非常重视,但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重视不够,直接影响着小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正常使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业主购房的后顾之忧。

  1998 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区在2002年8月开始执行《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出台,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完善。2008年6月,市政府苏府〔2008〕67号文件调整了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我市市区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的,确定的标准为:普通商品房不配备电梯的按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按120元/平方米交存;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按4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按90元/平方米交存。

  当业主出售自己的住宅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提取。因此在办理住宅所有权转移前,房屋卖买双方可商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事宜。在住宅所有权转移后,维修资金将随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

  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为单位建立分户账,并按幢建账,明细核算到户。

  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每年年末一次将利息分别计入每一账户,转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其中:存期不满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满1年的按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k8凯发、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②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相关业主提出维修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项目、资金预算、分摊范围、施工队伍选择方式、决算审计、第三方监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等等);第二,维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初审;第三,维修方案得到分摊范围内2/3以上投票权业主同意;第四,将维修方案、费用分摊清册、维修合同等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第五,7天内无集中性反对意见的,向住建局递送申请材料;第六,住建局按维修合同确定的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维修单位账户,支付的资金按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各相关业主的账户中扣款。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常须提供①《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②《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预/决算)分摊清册》及业主签字;③《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证明》;④《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合同书》;⑤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与验收签署的《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文件》;⑥维修单位开具的正规。如需要监理、审计的维修项目,还需提供监理、审计等相关材料。

  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分摊原则: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个单元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决算费用作出《维修、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业主进行确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组织业主按照拥有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续交。

  当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还要由业主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执行市住建局、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业主对大修、更新改造费用有疑义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负责解释,仍有疑义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委托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屋大修工程,业主大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监理单位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理,费用计入大修、更新改造成本。

  房屋主体结构因损坏影响使用安全的,经业主大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应当计入大修、更新改造成本。

  工程竣工后,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因拆迁或原因造成住宅灭失的,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注销房地产权证的证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卡,到市住建局办理维修资金退付、注销手续。

  不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在2002年8月开始建立的,在此之前的商品房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维修。